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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退车官司怎么打,二手车退车函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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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2019.4月1号起二手车国四省内都可以过户吗?2.企业销售二手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3.马来西亚留学30问解答4.二手车如何贷款 贷款买车需要哪些步骤5.转籍档案多久退回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自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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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籍档案多久退回

二手车退车官司怎么打,二手车退车函怎么写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29日

分送: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优化纳税服务,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令〔2000〕294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内商建字〔2013〕490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第四条主管国税机关要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商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信息交换,协作配合,做到齐抓共管。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依法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专门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业务的其他纳税人,应当依法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二手车经销企业是指收购销售二手车的企业及从事二手车交易或置换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设立,从事二手车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工商登记需要注销的,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九条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规定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按规定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机动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专门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业务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十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3)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手续费(中介费)不征收增值税。

第十二条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第十三条二手车拍卖企业受托拍卖二手车,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5]69号)的规定,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

第十四条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补缴车辆购置税。

第十五条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应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一)若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应以适用税率征税的车辆,由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自行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交新车主(一般纳税人)作为税款抵扣凭证。

(二)若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车辆,由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十六条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非增值税固定业户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由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二手车经营单位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可以委托二手车经营单位代为办理),以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凭据,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当实际交易价格高于《鉴定评估报告》评估价格80%(含)的,按实际交易价格计征增值税;当实际交易价格低于《鉴定评估报告》评估价格80%的有正当理由的,按实际交易价格计征增值税,无正当理由的,按照《鉴定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评估价格的80%计征增值税。

《鉴定评估报告》,是指经自治区商务部门核准并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其他无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无效。正当理由,是指车辆实际车况因意外损耗等原因确实远低于应有评估价格时,应出具相关鉴定说明文字,如公安交警或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十八条主管国税机关在为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非增值税固定业户,以及无法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联原件的增值税固定业户开具完税证明时,应要求出售方提供《鉴定评估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车辆是否提取折旧的有关证明材料。主管国税机关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由出售方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将原件退还给纳税人,其复印件留档存查,计税价格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九条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其应纳增值税应纳入正常纳税申报,已纳增值税的应抵减当期应纳增值税,余额可结转后期继续抵减;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发生销售或拍卖二手车行为时,其纳税申报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可以不进行税种核定。

第四章发票管理

第二十条主管国税机关对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发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从事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不得领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一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严格实行验旧购新,限时限量提供发票。主管国税机关要督促其按规定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完备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机打发票一式五联,存根联、入库联、记账联,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由购车方记账,转移登记联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仅限为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交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开具(含代开,下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要求出售方(不包括自然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联原件;对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纳税人,应要求其提供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凭据。核对并保存以下资料备查: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买卖双方个人合法身份证件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协议)及具有合法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

(六)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协议)(自然人提供);

(七)委托出售的车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主授权委托书;

(八)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十)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复印件、发票联原件等资料,应附于已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记账联之后留存备查。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必须查验销售方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购买未缴纳车辆购置税或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即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交予购买方,待购买方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后,凭新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缴税凭证发放其他联次。重新办理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否则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经营单位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开具与车辆交易价格不符的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款中不应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过户手续费、佣金和评估费。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买卖双方不提供真实交易价格的;

(三)按本办法规定不提供相关资料或凭证的。

第二十九条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日常税收管理,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区分交易市场与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的经营性质,并按其经营性质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主管国税机关应督促二手车经销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依法照章纳税,不得账外经营和高价低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

第三十一条二手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整交易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按规定印制封皮,按车逐辆装订存档。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交易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和二手车买卖双方必须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违章处理

第三十四条出售方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以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发生应税行为不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主管国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停供发票,已领购发票的依法追回,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保存有关二手车交易税务档案或资料的;

(二)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三)按本办法规定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而开具的;

(四)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对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违反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或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情形下出具的评估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可以不接受,并可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该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区二手车流通业从无到有,从有到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地快速发展起来。虽然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制定过《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但主要还是从多部门综合治理角度出发考虑的,其涉及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方面的内容较少。由于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和二手车经纪公司以及出售单位和个人涉及增值税政策各不相同,二手车交易的税收问题,已成为制约二手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引导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堵塞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税收流失漏洞,我们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为什么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按规定应依适用税率征税的,由其自行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由其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一是按适用税率征收;二是按简易办法征税。按适用税率征收的其已抵扣进项税,购货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其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不开具发票直接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实现销售收入不入账或不申报缴税,就存在漏税风险。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们从源泉控管角度出发,规定纳税人必须先开具发票,再凭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方面可以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购买方取得两种发票虚增成本。

三、为什么国税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只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征收增值税?

一是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不直接从事二手车销售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有严格区分;二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的车辆交易需要进行产权登记变更,而变更公安部门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以,在这个环节职能由国税部门提供发票。但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由地税部门提供服务业发票,征收营业税。

四、为什么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开具、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要求出售方或购买者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已经办理车购税免税、减税手续的二手车,应要求购买者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令〔2000〕2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实际情况上,纳税人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时,大多数没有缴纳过车辆购置税,尤其是大型企业内部使用不上路车辆。虽然政策上规定需要交纳车购税,但实际执行上税务部门还是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为了减少税收流失,尽可能堵塞漏洞,我们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开具、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要求出售方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属于免税、减税车辆的,只将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交予购买方,待购买方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后,二手车交易市场凭新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再发放其他联次。

2019.4月1号起二手车国四省内都可以过户吗?

购车人到银行进行咨询,银行为用户推荐已与银行签订《二手汽车消费贷款 合作协议书 》的特约经销商。 2.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协议 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二手汽车,签订购车协议,明确车型、数量、颜色等。 3.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必需的资料有:个人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购车协议、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银行审核材料 银行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购车借款人,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二手汽车消费借款合同》。二手汽车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车款的60%-80%(各贷款银行有所不同),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五年(各贷款银行有所不同)。若用户不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5.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 若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银行与其 签订借款合同 和有关担保合同。担保方式及相应手续: (1)用户提供第三方 连带责任保证 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履约保证或由银行提供保函。 (2)用户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应与银行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以房屋作抵押的,须经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由银行会同抵押人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抵押登记,在取得权证后合同生效。以质押方式担保的,质押合同以权利凭证移交给银行后合同生效。 (3)以上手续完成后,银行应及时向特约经销商发出贷款通知书。 (4)以所购二手汽车作抵押的,银行应向特约经销商发出贷款通知书,并在所购二手汽车上牌后由银行统一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 6.银行发放贷款,办理车辆保险、提车 特约经销商在收到贷款通知书15日内,将客户购车发票、缴费单据及行驶证(复印件)等移交银行。银行在客户办理财产保险手续后发放贷款。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盗抢险和自燃险等。各类保险期限均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企业销售二手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国四标准机动车不能全国过户上牌,部分城市已经要求国五标准过户。

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在国内销售的乘用车将全面执行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简称“国Ⅳ标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的车型将不能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环保部近日再次明确了“国Ⅳ标准”全面实施的时间,国Ⅲ车将全面退市。

国Ⅳ标准影响

按照去年底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行乘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凡排放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国Ⅳ标准实施在即,目前市面上的国Ⅲ车也进入了最后的清库时刻,对于湖南消费者来说,此时倒也是一个难得的“捡实惠”的良机。

长沙市车管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广大车主,要密切注意自己购买新车的排放标准是否达到国Ⅳ标准,如是未达标的车辆,请尽快在6月30日之前办理上牌手续。

马来西亚留学30问解答

除以下16种情况,都可开具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16种情形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5.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六条

6.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7.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8.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四条。

9.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三条

10.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第二条

1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60号)

(2)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12.债转股企业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4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小规模纳税人除上述特殊规定以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代开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6.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第三条。

六、票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

七、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第一条。

九、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四条。

十、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附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2.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建立健全账簿。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三条。

十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十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和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条。

十三、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

十四、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第六条

十五、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第二条。

十六、简易计税方法不开专票情况

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二手车如何贷款 贷款买车需要哪些步骤

#马来西亚留学# 导语到马来西亚留学对于中国学生来说,在信息上已经是比较透明的了。但是由于马来西亚一直在对教育模式等等方面进行改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申请去马来西亚留学需要关注哪些问题的知识,跟着 一起看看吧。

1、为什么选择在马来西亚学习?

 (1)马来西亚留学环境好:经济发达,政治稳定,消费水平低,适合工薪阶层的孩子。

 (2)英语环境好:英语系国家,语言环境有助于学生迅速掌握英语会话与听力能力,增强英语沟通能力,除公立大学以外(要求学习马来文),私立学院都以英文授课。

 (3)文凭含金量高:联办大学3+0的文凭很多得到世界的普遍认可(中国也认可)所有的留学花费只是欧美留学费用的1/4到1/3,是工薪阶层最理想的选择。

 (4)申请手续简单:到马升学,免雅思、免托福,无需经济担保,签证成功率几乎为100%。

2、马来西亚留学对高考成绩有要求么?

 马来西亚留学条件之高考成绩非必要。马来西亚高校没有硬性规定中国学生需要提供高考成绩,只参考学生的平时成绩或者会考成绩,因此对于高三的学生只要提供毕业证,高中三年六个学期的成绩即可以提出申请。

3、如果是高中毕业生,要多久才能在马来西亚完成学士学位课程?

 高中毕业生约需要3-3.5年的时间完成所有的本科课程。其中包括0.5年的英语强化班课程,如果提供雅思5.5成绩,无需修读语言课程,可直接进入专业学位课程。

 持有大专学历的学生,通过学分互认,在达到相关课程的英语入学要求以后,可直接进入大学学士学位课程,2年即可拿到学士学位。

4、在马来西亚所需的学费和生活费是多少?

 专业课程马来西亚的专业课程费用一学年大约在10000—2000马币之间,逐年递减。

 住宿费:若住学校宿舍,一般为600—1000马币每个月。

 校外租房:一般为500—800马币每个月。

 伙食费:30马币-80马币/天。

 马币与人民币汇率约1.6666

5、家长想看望子女,学院可以提供帮助吗?

 学生需要到国际学生业务部填写表格。待学院收到家长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后,将发出邀请函,以便家长到马来西亚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入境签证。许多学校可委托代理。

6、马来西亚使用的语言情况如何?

 马来西亚是中、西、印度及阿拉伯文明的聚集地,语言文化特别丰富。马来语是官方语言,英语是通用语言,在政府部门、商场及社会各阶层中广泛使用。其他民间语言有华语、广东话、客家话、福建话和印度话等。

7、我的英语基础很差,能申请到马来西亚留学么?

 没有英语基础或者英语成绩的学生,可以先到私立学校就读英语课程,通过学校的内部语言课程以后,也可以进入专业。

8、什么是学分转移课程?

 这种课程指的是学生在就读的学院所学课程并取得一定学分后,在学校的帮助下将学分转移到位于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合作大学继续完成学位课程。这种课程对成绩的要求比较严格,而合作大学有可能会拒绝部分成绩不好的科目的转移学分。

9、什么是3+0课程?

 “3+0”学位课程则提供学生另一个优惠的选择。学生可在就读的学院完成所有外国课程,可考取英国或澳洲I同等资格的学位,节省庞大的费用。

10、在马来西亚获得到的学位到底有没有用?

 答案是绝对有效,中马两国已签署学历互认备忘录,共有76所大学与学院受教育部的认可。

 教育部-国际司-《中马两国学历互认备忘录》。

 、在马来西亚学习完以后有没有可能转移到其他国家继续学习?可能性有多大?

 可以,但要看你在马上课期间的成绩。现在的情况是:前往新西兰基本上是;前往英国接近;前往澳大利亚接近;前往加拿大的机率为百分之五十。

12、在马来西亚留学期间能不能打工?

 能。为了能够吸引更多优秀中国学子前往留学,并进一步促进中马文化交流,马来西亚政府在留学生勤工俭学方面放宽了政策,允许中国留学生在课余时间打工以此补充留学费用,一周不超过20小时。

13、父母可以来马来西亚陪读吗?

 外国学生父母的其中一人前来“陪读”的问题,目前*是根据有关学生的年龄而考虑是否批准。同意允许外国学生父母的其中一人前来“陪读”,而惟一的条件是不可在马国工作。

14、住宿是怎么样安排的?

 像一些西方国家一样,学校会提供宿舍。但是大多数海外留学生不愿意入住学校宿舍而宁愿自己在外面租房住。

15、马来西亚如何申请打工?

 在留学期间如果准备到校外打工,则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持有马来西亚政府认可的合法的学生准证,只有拥有这一证件留学生才能提出自己的打工申请。

 留学生无论就读的学校是国立的还是私立的,都可以提出打工申请,但所申请的政府部门有所不同。留学生如果是就读的国立大学,则需要向马来西亚的州级移民部门申请,而私立学校的学生就需要向马来西亚的移民总局进行申请。

 马来西亚移民部分在审批留学生的打工申请时,会根据留学生所提供的各种材料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16、据说在马来西亚大部分人讲汉语,不利于学习英语?

 在马来西亚虽然华人华裔相对较多,但并不如一些人想像的那样几乎都是,目前马来西亚的华人华裔总数占全部人口的30%左右,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讲汉语,其中只有约60%的人会讲汉语,所以留学生只要希望学习英语,环境还是有的。学校也会安排不让来自一个国家的学生住在一起。

17、马来西亚的各个城市有无大型的图书馆,留学生是否能免费借阅?

 有,可以。

18、留学生在马来西亚可以买车吗?

 可以本地的新/二手车价格低廉(人民币2万一5万),车型时尚。(不过需要马来西亚驾驶执照)

19、留学生如何申请马来西亚的驾驶执照?

 马来西亚的任何一间驾驶学校均可申请报名,约两个月就可获得驾驶执照(实习牌)费用也很低廉,约人民币2200左右。

20、如果毕业后离开马来西亚可以更换国际驾驶执照吗?

 当然可以,只需要带着护照和马来西亚驾驶执照正本(有效路税一年以上)免冠2寸照片两张。协同驾驶学院人员前往MALAYSIAJPJ办理。

21、马来西亚对留学生有何对中国学生有利的政策?

 的有利政策是学生不必出示财政担保,且由学校代办签证,所以令中国留学生最头疼的签证问题,对留学马来西亚的学生来说不存在。

22、办理签证时,大使馆是按学生的读书时间签证,以后继续往后读再续签,还是一次性给予一个长时间的签证?

 2016年4月起,学校开始给学生申请最长三年的学生签证。

23、到马来西亚学习一段时间,再到欧美国家学习有什么好处?

 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

 1)节省费用,在马来西亚学习一段时间后再到欧美澳等国家学习,费用明显比在那些国家读完全程要少,且学历不会有任何区别。且办理签证时,因为到那些国家学习时间相对缩短,担保也会减少。

 2)签证容易,除美国外,其它国家比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可以在马来西亚办理签证,在那里,你只要获得大学录取,并有足够资金担保(一般去英国一年16万人民币,澳洲12万,新西兰10即可),一般签证率可达100%,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中国学生先到马来西亚留学再转学的原因。但美国的签证例外,需要回国办理。

24、马来西亚私立学院承不承认成人教育学历?

 一般承认,但具体要看学生自己成绩和所申请的课程与之联办的国外大学是否承认。

25、一般马来西亚高等院校实在什么时候开学?一个学期是几个月?

 马来西亚的高等院校没有一个统一的开学日期,每所学院的开学日期都不一样。可以说,在一年里面,从1月到12月,每个月都有学院的新学期正式开学。因此,您必须留意您自己所报名的学院及课程是在什么时候开学的。每个学院的每个学期长短也都是不一样的。同一个学院里,不同的课程,学期的长短也是不一样。比如说,英语课程可能是3个月一个学期,理工科可能是4个月一个学期;也有的课程是6个月一个学期。因此,您也必须留意,您自己所报名的学院和课程是几个月一个学期。

26、在办理留学马来西亚手续时,有哪些个人文件需要公证?

 需要办理公证的个人文件有:

 学历公证,如毕业证、学位证书、英语考试资格证书等。

 成绩公证,学生所提供的在中学或大学的各科成绩单必须经过公证。

 以上公证文件可以在学生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27、马来西亚学院是否对留学生设有奖学金项目?学院的假期是怎样规定的?

 马来西亚对外国学生设有奖学金项目,目前主要为修读硕士和博士的外国学生提供有限的奖学金项目。

 马来西亚高等院校每年都有四个假期,但不按寒暑假来分,长则两个多月,短则一至二周,放假的日期也由学院自行规定。通常最长的假期都落在一年的12月份至来年的2月份。

28、马来西亚的大学一般教学设备怎样?学生使用电脑、上网是否方便?

 马来西亚的大学拥有全套的教学设备,包括:

 安装了上网专线的校园宿舍

 装备随时更新的最先进的电脑室

 免费上网专线设备先进的纯科学及工程实验室

 全空调教室、辅导室和授课室

 多种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如:授课、辅导、讲座、小组讨论、实习参观等学院也推行网上校园,各个学院都不惜以百万马币的款项来为购买各项信息技术设备,以树立全新的教育典范。学生也受鼓励拥有自己的手提电脑以充份配合这个有利的学习环境。藉着如此,学生:

 能够上网下载讲义、功课、课程指南、考试表、历年试题、研究资料等

 可通过电邮呈交功课

 可与有关的研究来源及附属大*系

 通过电邮及聊天室与讲师及同学交流

 检查考试分数

 能够通过英国网上图书馆来进行研究工作等等

29、学生入学后发现对自己选择的专业不满意,是否可以转学?

 这是可以的,因为这是您的权利。但是有些事项您必须留意:

 您在马来西亚必须有另外一所学院接收您。

 您跟原就读学院之间的费用必须结清。

 您必须向原就读学院申请一封解除信(ReleaseLetter)。在所有费用结清后,学院没有权利不为您发出解除信。

 第一学年的学费不能退还;就读学期的学费及押金可以退还。其它一次性已缴的费用均不退回。

 以上与学院之间的手续办妥之后,还必须取得马来西亚移民局的批准。

30、对中国学生来讲,赴海外完成双联课程海外部分时的签证如何办理?

 中国籍的学生在马来西亚学习双联课程,在报名时已经于第三国的学院同时注册了。学生需完成在马来西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合格的成绩后,便可以由校方协助在马米西亚向有关国家驻马米西亚大使馆申请留学签证。

 这种签证对于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的成功率都很高。具体的办理手续可以在入学报到之后向有关学院作进一步的咨询。目前我们仍然建议有意去第三国深造的中国籍的学生,尽量选择较为灵活的3+0课程,这样万一去第三国的签证遇到困难时,学生仍可以继续在马来西亚修读余下的课程,并能保证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转籍档案多久退回

一般来说,贷款买车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把节省下的资金用在其他地方,比如投资,投资所得的钱可能会比贷款利息多;二是可以积累信用,贷款买车,只要做到按时还款,就可以积累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助于日后申请贷款和信用卡。

贷款买车的流程如下:

一、订车。先订车再走贷款流程,和4S店协商好具体的优惠政策。

二、提交贷款手续资料。通常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驾照、婚姻证明、房产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料。

三、等待审批。提交贷款手续后银行/厂家金融/第三方金融公司会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批,通常分为线上审批和线下审批,线上审批一般会给贷款申请人打电话;线下审批一般是家访,只有贷款申请人资质不太好的情况下才会采取。

四、交首付款。贷款审批通过后需要先交首付款给4S店,然后4S店开具首付收款收据,将此首付收据交给银行/金融公司,等待放款。

五、放款提车。银行/金融公司会放款到4S店或者贷款申请人,这样就可以正常开发票上保险提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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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天。需要在本地进行过户手续的二手车,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通常1天内就能办理完。而在外地办理二手车过户需要提取车辆的大小档案,一般就需要7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完。”

咨询档案转移事宜。假如你准备去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你应首先去自己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咨询档案转移事宜,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在当地人才中心寄存档案的条件,一般档案寄存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有当地户口,或者是工作在当地。

准备档案转移所需资料。在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咨询完后,假如自己符合在当地寄存档案的条件,就按照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求准备给档案转移的资料吧,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网上申请。现在很多地方的档案转入手续都可以在网上预约了,以成都为例,档案转入申请者只需要去成都人才网上进行注册,然后选择档案转入,按照相应的要求填写信息,然后就可以申请档案转入了,这上面也可以看到档案转入的所有过程和程序。

开调档函。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后,就按照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求准备好档案转移的资料,然后由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拿到调档函后,要妥善保管。

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然后按照调档函上规定的时间去原档案寄存地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因为有了调档函,转出手续很简单,只需要工作人员在系统上进行操作即可。

邮寄档案。办理了转出手续后,工作人员就会把你的档案提出来,然后通过机要途径将你的档案邮寄到档案转入地,你自己不能亲身邮寄自己的档案,你只能将邮费交给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办理邮寄手续。

办理档案存放手续。在你的档案邮寄到档案转入地后,你就可以持有效证明去人才中心的窗口办理档案存放手续了,档案存放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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