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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首付最高,二手车最低首付多少
tamoadmin 2024-07-19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按揭首付多少?2.二手车最低首付比例3.二手车要交多少首付款4.二手车首付大概要多少一、一辆两三万的二手车分期付款首付大概多少怎么的也得50%吧,2/3万的车一般不能分期,很多车行都是有要求的,像北京的卓杰行,分期的话,怎么也得8万以上的二手车才可以,而且车子的年份得5年内,8万公里以内的才可以二、一辆车3万首付百分之20,那是首付多少钱多少呢?月供多少...那你也要说明你想供多长时间才
1.二手车按揭首付多少?
2.二手车最低首付比例
3.二手车要交多少首付款
4.二手车首付大概要多少
一、一辆两三万的二手车分期付款首付大概多少
怎么的也得50%吧,2/3万的车一般不能分期,很多车行都是有要求的,像北京的卓杰行,分期的话,怎么也得8万以上的二手车才可以,而且车子的年份得5年内,8万公里以内的才可以
二、一辆车3万首付百分之20,那是首付多少钱多少呢?月供多少...
那你也要说明你想供多长时间才行啊。
三、30000的二手小车首付多少?
一辆3万左右的汽车,首付就是9千。
根据《汽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是,人发放自用车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二手车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即购买新车和二手车的最低首付分别为所购车价的20%和30%。
手车现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常见的银行,还有就是汽车金融公司,两者各有优势也各有缺点,并且两者的二手车首付多少也不是统一的
四、一万至一万五买那种二手车合适
无论你要什么牌子的二手车,最好你要对车的使用情况了解,比如:大约行程是多少,不能只看里程表;什么时间出厂的;原车主是否懂得保养;原车做什么用途的,是营运的还是上班代步用的等.1--1.5万这个价位的话,看.机缘好的话,可以买到性价年比不错的车.
二手车按揭首付多少?
法律分析:二手车首付最低是车价的三成。目前新车三年期,首付最低3成,总利息是总额的12至15;而二手车的三年期,首付最低5成,总利息是总额的20以上。
二手车过户需要以下资料:
1、购买二手车,过户资料不能少。私车过户给私人,双方需带齐、户口簿、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车过户给私人,车主需开具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行驶证及复印件过户车为小客车,车主需先到“定编办”办理解除定编手续,外籍车除外,私人需带齐、户口簿及复印件;
3、私车过户给单位,车主需准备、户口簿、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需开具单位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过户车为小客车,单位需先到“定编办”办理定编手续;
4、单位车过户给单位。双方需开具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车主需准备行驶证及复印件过户车为小客车,双方需先到“定编办”办理解除和申请定编手续,外籍车除外;
5、外籍免税进口车辆,需先到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带齐资料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二手车最低首付比例
最低三成;二手车最高发放比例为70%。
自用传统动力汽车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最高发放比例为70%。
汽车的相关要求规定:
切实加强汽车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不断完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保证第一还款来源能充分覆盖相应本金利息。
车辆的种类虽然多,构造却大同小异。这应该说是标准化的功劳,也是大型生产流水线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需求的变化,铁路车辆的外形开始有了改变,尤其是客车车厢不再是清一色的老面孔。但是它们的基本构造并没有重大的改变,只是具体的零部件有了更科学先进的结构设计。
一般来说,车辆的基本构造由车体、车底架、走行部、车钩缓冲装置和制动装置五大部分组成。车体是车辆上供装载货物或乘客的部分,又是安装与连接车辆其他组成部分的基础。早期车辆的车体多以木结构为主,辅以钢板、弓形杆等来加强。近代的车体以钢结构或轻金属结构为主。
二手车要交多少首付款
一、二手车最低首付比例
从事个人车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二手车首付比例可在最低要求30%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自主决定。这意味着在二手车首付30%的基础上,可以降低和适度降低。
日前,省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便利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建立健全二手车流通信息共建共享体系,为便利二手车交易提供基础支撑信息。定期传递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法律备案、运营、部门监管等信息。做好线上线下有机融合。
■交易登记
异地交易二手车可以在交易地登记。
《实施意见》规定,各地不得制定和实施限制二手车流通的政策。经依法登记的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经销、交易、拍卖、经纪或者转让至本行政区域内。您可以自主选择在车辆转入或转出地办理异地交易手续。
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在定期环保检查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应当迁入。
为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市场设立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异地交易的二手车,现机动车所有人可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及相关材料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并将车辆档案转出至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需将车辆开回登记地。
■信息查询
建立二手车信息网络和信用记录。
建立二手车信息网络核查机制,建立健全覆盖汽车生产、销售、登记、检验、维修、保险、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二手车行业非保密、非私有的管理信息,便于查询和使用。
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认真查验机动车交易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明,准确集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信息,并及时录入全国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未来二手车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服务可监管,严禁通过二手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收集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汽车维修服务主体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时纳入省级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并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公开。
查处虚宣传、强行买卖、扰乱公共秩序、倒卖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公开范围。
■模式
二手车的网上申请、审批和放款
《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营改增试点落实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防止税收流失。
二手车交易信贷将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程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在风险可控、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消费的线上申请、审批和放款。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个人汽车的金融机构二手车首付比例可在最低要求30%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自主决定。
保险监管部门应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保险产品,如机动车延长保修责任保险等,不断提升二手车交易的保险服务水平。
引导二手车流通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用“互联网”模式,开发集查询、交易、物流、拍卖、金融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交易电商平台,鼓励二手车相关市场主体入驻平台。
此外,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
二、二手车购车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般是车款的30%以上就可以,我们这里专业办理二手车按揭分期付款等业务
手续简单方便快捷电话15633189678
衡水双华二手车行
三、二手车购车首付比例是多少
石家庄二手车购车首
四、3万以内二手车0首付需要条件?
零首付和低首付是根据主贷人的条件来定要满足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条件1.征信报告能过银行系统2.能过银行大数据系统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你买的车能和你的职业年龄相符人车匹配看者能不能满足这些条件零首付微首付就是这么简单
二手车首付大概要多少
根据《汽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是,人发放自用车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二手车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即购买新车和二手车的最低首付分别为所购车价的20%和30%。这就意味着,新能源汽车、新车、二手车的首付最低要在所购车全款的15%、20%、30%.
扩展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三条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第二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 [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为最低三成;二手车最高发放比例为70%。
自用传统动力汽车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最高发放比例为70%。
汽车的相关要求规定:
切实加强汽车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不断完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保证第一还款来源能充分覆盖相应本金利息。